爱房用户服务协议
欢迎您使用爱房的服务!
您应当阅读并遵守本协议,本协议是您与江西爱房资讯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爱房”)之间的法律协议,是您注册爱房并使用爱房平台服务的通用条款。请您务必审慎阅读、充分理解本协议各条款内容,特别是免除或者限制责任的条款、管辖与法律使用条款,您应重点阅读。如果您不同意本协议的约定,应立即停止注册程序或停止使用爱房平台服务;如果您继续访问和使用爱房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已知晓并完全同意本协议各项约定。
1、协议生效条件
爱房平台,是指江西爱房资讯有限公司旗下运营的爱房网(域名为lfang.com)及移动端,爱房平台系专注于房地产行业为用户提供房产信息存储空间及网络推广服务的互联网平台。
爱房的各项服务的所有权和运作权归江西爱房资讯有限公司。通过完成爱房注册程序,便表明您接受了本服务协议的条款,并同意受本服务协议的约束;同时,您保证其提交的信息真实、准确、及时和完整。本服务协议所称的您是指完全同意所有条款(以下简称“服务条款”)并完成注册程序的服务接受者。
2、注册义务
爱房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为用户提供网络服务。同时,用户必须:
(1) 自行配备上网的所需设备,包括个人电脑、调制解调器或其他必备上网装置;
(2) 自行负担个人上网所支付的与此服务有关的电话费用、网络费用。
(3) 爱房为用户提供服务,用户在使用爱房提供的服务时需提供真实身份信息,并对自己在爱房的行为、言论负责。
为了能使用本服务,您同意以下事项:
(1) 您确认,在您完成注册程序或以其他爱房允许的方式实际使用爱房平台服务时,您应当是具备相应民事行为能力的自然人、法人或其他组织。若您不具备前述主体资格,则您及您的家长或法定监护人(以下统称"监护人")应承担因此而导致的一切后果,且爱房有权注销您的帐号,如造成损失的,爱房有权向您及您的监护人索偿。
(2) 依本服务注册表的提示提供您本人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的资料;
(3) 维持更新您个人用户信息,确保其真实、正确、最新及完整。若您提供任何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的资料,并为爱房所确知,或者爱房有合理的理由怀疑前述资料为错误、不实、过时或不完整,爱房有权暂停或终止您的帐号,并拒绝您于现在和未来使用爱房全部或部分的服务。
(4) 您提供的注册信息不得冒用他人信息或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爱房有权暂停或终止帐号,并有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法律责任。
(5) 您不得通过任何手段恶意注册爱房平台帐号,包括但不限于以牟利、炒作、套现、引流、增加曝光度、以低价吸引客户等目的进行多个帐号注册。
(6) 您注册的用户名不能侵犯他人合法权益,不能对他人名誉权造成侵犯。爱房有权收回对爱房或者他人合法权益有侵犯嫌疑的帐号。
(7) 您一经注册用户账号或者使用爱房平台服务,即视为您同意爱房及/或其关联公司、机构等通过短信、电话或者电子邮件的方式向您注册时填写的手机号码或者电子邮箱发送相应的产品服务广告信息、促销优惠等营销信息或为您提供任何您可能感兴趣的信息;您如果不同意发送,您可以通过相应的退订功能进行退订。
3、隐私制度
尊重您的个人隐私是爱房的一项基本政策,在您使用爱房提供的服务时,您同意爱房按照在爱房平台上公布的隐私权政策收集、存储、使用、披露和保护您的个人信息。爱房希望通过隐私政策向您清楚的介绍爱房对您个人信息的处理方式。因此爱房建议您完整地阅读隐私权政策,以帮助您更好地保护您的隐私权。
爱房可能会与第三方合作向用户提供相关的网络服务,在此情况下,如该第三方同意承担与爱房同等的保护用户隐私的责任,则爱房有权将用户的注册资料在爱房的监管下提供给第三方。在不透露单个用户隐私资料的前提下,爱房有权对整个用户数据库进行分析并对用户数据库进行商业上的利用。
另外,爱房会采取行业惯用措施保护用户信息的安全,但爱房不能确信或保证任何个人信息的安全性,用户须自己承担风险。比如用户联机公布可被公众访问的个人信息时,用户有可能会收到未经用户同意的信息;爱房的合作伙伴和可通过爱房访问的第三方因特网站点和服务;通过抽奖、促销等活动得知用户个人信息的第三方会进行独立的数据收集工作等活动。爱房对用户及其他任何第三方的上述行为,不承担任何责任。
4、用户管理
您对经由本服务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传送的内容负全部责任。您必须遵循:
(1) 从中国境内向外传输技术性资料时必须符合中国有关法规;
(2) 使用网络服务不作非法用途;
(3) 不干扰或混乱网络服务;
(4) 遵守所有使用网络服务的网络协议、规定、程序和惯例。
爱房不对用户所发布信息的删除或储存失败负责。爱房并不承诺对用户的存储信息进行无限期保留。除非本协议中另有规定,否则爱房不保证服务一定会满足用户的使用要求,也不保证服务不会受中断,对服务的及时性、安全性、准确性也不作担保。爱房有判定用户的行为是否符合爱房服务条款的要求和精神的保留权利,如果用户违背了服务条款的规定,爱房有中断对其提供网络服务的权利。爱房运用自己的操作系统通过国际互联网向用户提供丰富的网上资源,包括各种信息工具、网上论坛、个性化内容等。除非另有明确规定,增强或强化目前服务的任何新功能,包括新产品、栏目,均无条件地适用本服务条款。
禁止用户从事以下行为:
(5) 上载、张贴、发送或传送任何非法、反动、淫秽、粗俗、猥亵的,胁迫、骚扰、中伤他人、诽谤、侵害他人隐私或诋毁他人名誉或商誉的,种族歧视、危害未成年人或其他不适当的信息或电子邮件,包括但不限于资讯、资料、文字、软件、音乐、照片、图形、信息或其他资料(以下简称内容)。
(6) 未经爱房许可的广告行为。
(7) 冒充任何人或机构,或以虚伪不实的方式谎称或使人误认为与任何人或任何机构有关。
(8) 伪造标题或以其他方式操控识别资料,使人误认为该内容为爱房所传送。
(9)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无权传送的内容(例如内部资料、机密资料)。
(10)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它方式传送侵犯任何人的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或其他专属权利之内容。
(11) 在爱房提供的专供张贴广告的区域之外,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广告函件、促销资料、“垃圾邮件”等。
(12) 上载、张贴、发送电子邮件或以其他方式传送有关干扰、破坏或限制任何计算机软件、硬件或通讯设备功能的软件病毒或其他计算机代码、档案和程序之资料。
(13) 干扰或破坏本服务或与本服务相连的服务器和网络,或不遵守本服务协议之规定。
(14) 故意或非故意违反任何相关的中国法律、法规、规章、条例等其他具有法律效力的规范。
(15) 跟踪或以其他方式骚扰他人。
(16) 其它被爱房视为不适当的行为。
5、服务条款的修改及结束
爱房有权在必要时修改服务条款。爱房服务条款一旦发生变动,将会在重要页面上提示所修改的内容。如果不同意所改动的内容,用户可以主动取消获得的网络服务。如果用户继续享用网络服务,则视为接受服务条款的变动。爱房保留随时修改或中断服务而不需照知用户的权利。爱房行使修改或中断服务的权利,不需对用户或第三方负责。
用户或爱房可随时根据实际情况中断一项或多项网络服务。爱房不需对任何个人或第三方负责而随时中断服务。用户对后来的条款修改有异议,或对爱房的服务不满,可以行使如下权利:
(1) 停止使用爱房的网络服务;
(2) 通告爱房停止对该用户的服务。结束用户服务后,用户使用网络服务的权利马上中止。从那时起,用户没有权利,爱房也没有义务传送任何未处理的信息或未完成的服务给用户或第三方。
6、拒绝提供担保
1)您对网络服务的使用承担风险。爱房向您提供爱房平台信息服务及在线交易服务,但爱房对此不作任何类型的担保,不论是明确的或隐含的,包括但不限于爱房平台信息服务的准确性、适用性、没有错误、疏漏或适用于某一特定用途。但是不对商业性的隐含担保、特定目的和不违反规定的适当担保作限制。爱房应采取相应措施保护爱房平台的安全性、稳定性、持续性、可靠性。
2)本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以利用,爱房不予担保。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爱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7、免责声明
(1) 爱房仅向您提供爱房平台信息服务,您了解爱房平台上的信息系您自行发布,由于海量信息的存在,且爱房平台无法完全杜绝可能存在的风险和瑕疵。您应谨慎判断确定相关信息的真实性、合法性和有效性,并注意保留相应的证据以利于维权。
(2) 爱房对于本服务包含的或您经由或从任何与本服务有关的途径所获得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您经本服务上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信息或资料,爱房不负保证责任。您自行承担担使用本服务的风险。
(3) 爱房有权但无义务,改善或更正本服务任何部分之任何疏漏、错误。
8、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侵害他人民事权益的,应当承担侵权责任。
网络用户利用网络服务实施侵权行为的,在被侵权人以书面形式通知爱房相关侵权行为、并提供相关证据的情况下,爱房有权采取删除、屏蔽、断开链接等必要措施以防止侵权结果的扩大。
9、用户的广告宣传
用户在自己发表的信息中加入宣传资料或参与广告策划,在爱房的免费服务上展示他们的产品,任何这类促销方法,包括运输货物、付款、服务、商业条件、担保及与广告有关的描述都只是在相应的用户和广告销售商之间发生。爱房信息资讯有限公司不承担任何责任,爱房没有义务为这类广告销售负任何一部分的责任。同时,如果该行为未经爱房同意或者对爱房产生利益侵犯,爱房有权利进行删除、屏蔽,以及采取相应的技术、法律手段阻止此类信息的发布。
10、通知
(1) 为给您提供更好的服务以及随着国家法律法规的调整、爱房业务的发展,相关协议及要求也会随之更新。爱房届时将通过爱房平台网站、爱房移动端发布更新版本,并在生效前通过网站公告或以其他适当方式提醒您相关内容的更新,也请您访问爱房平台以便及时了解最新的政策。
(2) 对于重大变更,爱房还会提供更为显著的通知(包括但不限于短信或在浏览页面做特别提示等方式,说明具体变更内容)。
(3) 本条款所指的重大变更包括但不限于:爱房的服务模式发生重大变化;爱房在所有权结构、组织架构等方面发生重大变化。如业务调整或终止、破产并购等引起的所有者变更等;个人信息共享、转让或公开披露的主要对象发生变化。
11、关于手机服务
(1) 爱房为用户提供爱房手机短信服务。一旦用户在注册本服务的过程输入自己的手机号码和保护码并完成登记注册程序,则表明用户愿意接受爱房发送的短信,此服务为免信息费服务,爱房不向用户收取任何费用,用户主动发送的短信产生的费用,由用户向移动运营商支付,与爱房无关。若用户通过注册并使用了爱房的收费短信服务,则表示用户同意通过运营商支付信息费给爱房,此服务产生的信息费由运营商代为收取。手机短信服务的具体收费说明见具体服务的相应页面。
(2) 爱房为用户提供手机上网服务,其站点为https://m.lfang.com,以及和爱房合作的合作站点。爱房不收取用户任何费用,用户上网产生可能产生的流量费,由用户向运营商支付,与爱房无关。
(3) 爱房不承担用户由于手机故障、欠费、丢失、借用或盗用后他人利用手机订购爱房短信息服务而遭受的损失或并非由于爱房的原因而导致的任何其它损失。对于用户出国并使用国际漫游服务但未取消已定制的短信息服务,或者在国际漫游状态下继续使用短信息点播服务,用户应当承担相关所有费用,爱房不承担任何责任。
(4) 用户自己承担系统受损或资料丢失的所有风险和责任。爱房对于删除和存储数据失败并不负有任何责任。
12、关于链接
本服务可能会提供与其他国际互联网网站或资源进行链接。对于前述网站或资源是否可以利用,爱房不予担保。因使用或依赖上述网站或资源所产生的损失或损害,爱房也不承担任何责任。
13、爱房的知识产权及其他权利
爱房对本服务及本服务所使用的软件和受知识产权或其他法律保护的资料享有相应的权利;
经由本服务传送的资讯及内容,受到著作权法、商标法、专利法或其他法律的保护;未经爱房明示授权许可,用户不得进行修改、出租、散布或衍生其他作品,用户本人创作并在公开使用区域张贴的内容除外。
用户对本服务所使用的软件有非专属性使用权,但自己不得或许可任何第三方复制、修改、出售或衍生产品。
爱房、爱房设计图样以及其他爱房图样、产品及服务名称,均为爱房公司所享有的商标,未经爱房公司事先书面授权,任何人不得使用、复制或用作其他用途。
14、免责声明
爱房对于本服务包含的或用户经由或从任何与本服务有关的途径所获得的任何内容、信息或广告,不声明或保证其正确性或可靠性;并且对于用户经本服务上的广告、展示而购买、取得的任何产品、信息或资料,爱房不负保证责任。用户自行承担担使用本服务的风险。
(1) 爱房有权但无义务,改善或更正本服务任何部分之任何疏漏、错误。
(2) 爱房不保证以下事项(包括但不限于):
1) 本服务适合用户的使用要求;
2) 本服务不受干扰,及时、安全、可靠或不出现错误;
3) 用户经由本服务取得的任何产品、服务或其他材料符合用户的期望;
4) 用户使用经由本服务下载的或取得的任何资料,其风险自行负担;因该使用而导致用户电脑系统损坏或资料流失,用户应负完全责任;
5) 对基于以下原因而造成的利润、商业信誉、资料的损失或其他有形或无形损失,爱房不承担任何直接、间接、附带、衍生或惩罚性的赔偿;
6) 服务使用或无法使用;
7) 经由本服务购买或取得的任何产品、资料或服务;
8) 用户资料遭到未授权的使用或修改;
9) 其他与本服务相关的事宜。
(3) 用户在浏览网际网路时自行判断使用爱房的检索目录。该检索目录可能会引导用户进入到被认为具有攻击性或不适当的网站,爱房没有义务查看检索目录所列网站的内容,因此,对其正确性、合法性、正当性不负任何责任。
(4) 用户同意,对于爱房向用户提供的下列产品或者服务的质量缺陷本身及其引发的任何损失,爱房无需承担任何责任:
1) 爱房向用户免费提供的各项网络服务;
2) 爱房向用户赠送的任何产品或者服务;
3) 爱房向收费网络服务用户附赠的各种产品或者服务。
15、法律
网络服务条款要与中华人民共和国的法律解释相一致,用户和爱房一致同意服从高等法院所管辖。如发生爱房服务条款与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相抵触时,则这些条款将完全按法律规定重新解释,而其它条款则依旧保持对用户产生法律效力和影响。
在任何情况下,爱房用户不得利用爱房进行违反或可能违反国家法律和法规的言论或行为,否则,爱房可在任何时候不经任何事先通知终止向您提供服务。并且用户对自己的言论或行为负责。
用户应遵守以下法律及法规:
(1) 用户同意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计算机软件保护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信息产业部2000年10月8日第4次部务会议通过的《互联网电子公告服务管理规定》、《互联网新闻信息服务管理规定》、《北京市微博客发展管理若干规定》以及《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网络信息保护的决定》等有关计算机及互联网规定的法律和法规、实施办法。在任何情况下,爱房合理地认为用户的行为可能违反上述法律、法规,爱房可以在任何时候,不经事先通知终止向该用户提供服务。
(2) 用户应了解国际互联网的无国界性,应特别注意遵守当地所有有关的法律和法规。